
(2019年12月18日中国棉花协会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棉花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会员管理,强化协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棉花协会章程》,结合本行业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。会员制的目标是: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,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和水平,有效发挥服务、协调、自律、维权的作用,增强行业凝聚力,提升行业整体水平,促进我国棉花产业可持续发展。
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服务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五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,自愿履行会员义务,从事棉花生产、收购、加工、经营、仓储物流、棉机制造、棉纺织生产和经营的企业,地方棉花协会、棉农合作组织,以及棉花研究机构等涉棉组织,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棉农,以及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、学者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。
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(一)单位会员:从事棉花生产、收购、加工、经营、仓储物流、金融、棉机制造、棉纺织生产和经营,具有一定生产、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性棉花协会、棉农合作组织、科研院校及其他涉棉组织。
(二)个人会员: 从事棉花生产、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棉农;从事棉花购销业务的棉农经纪人;在棉花行业、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家、学者。
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;
(二)填写《中国棉花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(三)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和九游网址的简介;
(四)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(复印件)和简介;
(五)将材料报协会会员服务部,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;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;
(二)填写《中国棉花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(三)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(大一寸或二寸)二张;
(四)将个人材料报协会会员服务部,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;
(五)经批准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(一)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;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;
(三)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;
(四)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;
(五)违反本协会章程、贸易规则、行业警示制度等规定,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公示名单的。
(六)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批评及监督的权利;
(三)优先获得行业资讯和信息服务的权利;
(四)优先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国内、外培训考察、交流等活动的权利。
(五)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、博览会、展示会、展销会、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;
(六)优先在由协会主办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、刊登广告、参加展示的权利;
(七)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;
(八)有权要求本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;
(九)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;
(二)遵守本协会章程、会员公约和有关管理规定,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三)积极促进本协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本协会声誉;
(四)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,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;
(五)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第三章 会 费
第十二条 协会依据章程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。协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,应按照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规定,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第十三条 会员年度会费标准:
(一)一般单位会员:3000元/年;
(二)理事单位会员:6000元/年;
(三)常务理事单位会员,20000元/年;
(四)副会长单位会员,50000元/年。
第十四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,其主要用于:
(一)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等开支;
(二)本协会秘书处、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办公经费开支;
(三)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;
(四)开展棉花及棉制品的宣传推广活动,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(五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开支;
(六)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。
第十六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:
(一)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当年度会费。
(二)已入会会员应于会员资格到期前交纳当年度会费。
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
按规定时间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即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。会员资格自会费交纳之日起,至翌年满一年为止;
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。
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,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国家指定部门的监督。
第四章 会员管理
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年度会费。按照规定暂免交纳的除外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。
(一)对严格遵守本协会《章程》和行业警示办法、贸易规则等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具有社会责任、热心行业公共事务,按规定要求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单位会员,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;
(二)对严格遵守本协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、为推进本协会和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、按规定要求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个人会员,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,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警告、批评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(一)未经本协会批准,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;
(二)未经本协会批准,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(三)未经本协会批准,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不按时交纳会费的;
(五)违反本协会章程、贸易规则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(六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(七)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;
(八)有损于行业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九)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;
(十)被本协会或本协会加入的国际棉业组织列入“黑名单”的。
第二十三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,在本协会指定网站或有关媒体进行公布。
第五章 退 会
第二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协会会员服务部,经审核后,报请本协会秘书处批准。退会申请批准后,会员资格即被取消,本协会将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。
第二十五条 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,且逾期达三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